電動自行車技術新規范,增加阻燃防火強制性技術指標
2018-01-31 來自: 山東秀誠化工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045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1月16日在北京舉行《電動自行車技術規范》標準報批稿網上公示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該標準的修訂內容、目的意義以及增加的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防護等強制性技術指標。標準報批稿自1月16日起在工信部、標準委網站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
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
新標準明確提出,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必須有腳踏騎行功能,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這從根本上劃清了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界限,這也是電動自行車能夠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
至高車速調高至25公里
新標準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至高車速由每小時20公里調高至25公里,電動機控制系統應當具有防速度篡改設計。
目前,國內道路交通法規定,電動自行車至高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為此,新標準也規定,當行駛時速達到15公里時要持續發出提示音;使用說明書也應寫明,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至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整車重量調整為55公斤
在整車重量指標上,新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至大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電機功率調整為400瓦
針對近些年電動自行車充電頻繁引發火災的隱患,新標準要求將電機功率由240瓦調整為400瓦,且增加防火性能、阻燃性能。
消防提示:電動自行車在火災中既是“引火源”也是“著火物”,現行的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電氣性能以及非金屬材料零部件的防火阻燃性能均未做強制性要求,是造成電動自行車防火性能低下、火災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廣大消費者應購買使用符合標準要求、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避免不正確的停放和充電行為,防止火災發生。